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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马来西亚雇佣指南:劳动合同、薪酬社保、休假与解雇合规
2026年马来西亚雇佣指南:劳动合同、薪酬社保、休假与解雇合规
面向出海企业的2026年马来西亚雇佣指南,系统说明最低工资、EPF、PERKESO、EIS、工时休假、外籍员工、解雇裁员、EOR与薪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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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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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区域团队、销售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和技术岗位,当地用工管理已不只是签署劳动合同和按月发薪。企业还需要同步处理适用法域、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带薪休假、雇员公积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EPF)、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缴费、就业保险制度(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EIS)、个人所得税预扣以及终止雇佣程序。
马来西亚的劳动规则具有明显的地域和员工分类差异。《1955年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55)主要适用于西马和纳闽,沙巴与砂拉越分别适用当地劳动条例;员工的工资、国籍、永久居民身份、年龄和岗位性质,也会影响加班、法定缴费及终止补偿的适用方式。因此,企业不能直接用一套模板覆盖所有员工。
本指南面向计划在马来西亚招聘员工的中国企业及人力资源、法务、财务、薪资和海外业务团队,系统梳理2026年需要掌握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障、外籍员工、解雇裁员和名义雇主服务(Employer of Record,EOR)规则,帮助企业在招聘、报价、发薪和员工退出前完成第一轮合规判断。
1. 2026年马来西亚雇佣合规速览
事项 | 2026年当前规则 | 雇主执行重点 |
适用法域 | 西马及纳闽主要适用《1955年雇佣法》;沙巴、砂拉越适用各自劳动条例 | 先确认员工实际工作地及远程常驻地点 |
最低工资 | 每月RM1,700;小时最低工资RM8.72 | 家庭佣工、计件和纯佣金员工需单独判断 |
普通工时 | 通常不超过每周45小时 | 建立实际工时、休息和加班记录 |
加班工资 | 普通工作日加班通常至少为小时工资的1.5倍 | 月薪超过RM4,000的非体力劳动员工可能不适用部分金钱性条款 |
年假 | 每12个月最低8日、12日或16日 | 离职年度按完整服务月折算 |
公共假日 | 私营部门员工每年至少享有11个带薪公共假日 | 包含5个指定假日,并从其他公告假日中选择至少6个 |
本地员工EPF | 员工通常11%;雇主通常12%或13% | 按年龄、工资档位和KWSP官方表计算 |
外籍员工EPF | 多数适用员工由雇主和员工各缴2% | 核验国籍、永久居民身份、准证和排除资格 |
PERKESO及EIS | 按官方缴费表计算,通常适用RM6,000工资上限 | 不应只用近似百分比锁定实际缴费 |
LINDUNG 24 Jam | 本地员工自愿;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强制 | 保存参加或退出记录,区分员工身份 |
解雇 | 支付通知金不等于可以无理由解雇 | 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证据和适当程序 |
EOR | 可以评估,但须逐案确认 | 核查岗位、地点、国籍、管理方式和工作许可 |
雇主需要特别避免三类错误:把RM1,700当作吉隆坡专业岗位的市场工资;把所有雇主成本概括为“工资加12% EPF”;认为支付通知金后即可无理由解除员工。
2. 2026年最需要关注的三项规则
2.1 RM1,700最低工资已完成全国范围扩展
《2024年最低工资令》将最低工资提高至每月RM1,700。对于雇用少于5名员工、且不属于专业活动类别的普通雇主,过渡期已于2025年7月31日结束,自2025年8月1日起同样必须执行。
因此,2026年不能继续使用RM1,500或“小型企业仍处于暂缓期”的旧口径。家庭佣工(Domestic Servant)不在该命令覆盖范围内。
支付方式 | 法定最低工资 |
月薪 | RM1,700 |
每周工作6日的日薪 | RM65.38 |
每周工作5日的日薪 | RM78.46 |
每周工作4日的日薪 | RM98.08 |
小时工资 | RM8.72 |
计件、任务、行程或纯佣金员工 | 每月不得低于RM1,700 |
雇主应重新检查低薪、兼职、计件和纯佣金岗位的基本工资,不得当然使用住宿、交通、餐饮、奖金或其他不符合工资定义的项目补足最低工资。
2.2 外籍员工EPF 2%+2%进入首个完整执行年度
对持有效工作准证、非马来西亚公民且非永久居民的多数员工,强制雇员公积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EPF)自2025年10月工资起实施,通常由雇主和员工各缴2%。
2026年是该制度贯穿完整薪资年度后的第一个运营周期。企业不能再把所有外籍员工默认设置为“不缴EPF”。
入职时应核验员工的国籍、永久居民身份、年龄、工作准证、既有KWSP会员状态及排除资格。缴费通常应在次月15日前完成,并在工资单中分别列明雇主份额和员工扣款。
2.3 LINDUNG 24 Jam在2026年按员工身份分轨执行
非工作伤害保障计划(LINDUNG 24 Jam)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且并非由工作直接引起的意外事故。
第一阶段员工缴费率为0.75%。根据2026年7月的官方状态:
员工类别 | 参加要求 | 缴费责任 |
马来西亚本地员工 | 自愿参加 | 员工承担,雇主代扣代缴 |
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 | 强制参加 | 员工承担,雇主负责登记和代扣代缴 |
雇主必须在工资系统中区分本地员工与外籍员工,保存本地员工的参加或退出状态,并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强制扣缴。不得对所有员工统一设置为强制参加,也不得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自由退出。
3. 马来西亚雇佣监管框架与责任边界
维度 | 主要规则 | 雇主核查事项 |
劳动法 | 《1955年雇佣法》主要适用于西马和纳闽 | 沙巴、砂拉越应按照当地劳动条例重新核验 |
员工覆盖 | 《雇佣法》适用范围已扩大,但部分高薪员工不适用若干金钱性条款 | 确认工资及员工是否属于体力劳动或其他指定类别 |
不公平解雇 | 《1967年工业关系法》第20条关注解雇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 建立理由、证据、程序和一致性文件链 |
最低工资 | 适用《2024年最低工资令》 | 按基本工资定义核验 |
社会保障 | EPF、PERKESO、EIS分别由不同机关管理 | 不得用单一“社保率”代替分类计算 |
公共假日 | 联邦和州属假日并存 | 根据实际工作地建立假日日历 |
雇佣实体对工资、法定扣缴、休假、职业安全、纪律处分和终止雇佣承担法定责任。EOR、薪资供应商或招聘服务商可以协助执行流程,但不能通过商业合同排除法定义务。
4. 招聘、录用与入职
招聘前应确定员工实际工作地属于西马、纳闽、沙巴还是砂拉越,并确认适用的劳动法规和公共假日日历。
同时需要判断工作人员属于员工还是独立承包商。固定考勤、持续管理、组织融入、使用客户设备及单一收入来源都会增加误分类风险。
入职阶段 | 雇主动作 | 留存文件 |
岗位确认 | 明确职责、工作地点、汇报关系和用工类型 | 岗位说明书、招聘审批 |
候选人核验 | 核实身份、国籍、年龄和工作资格 | 身份证、护照、工作准证 |
薪酬审批 | 核验最低工资、市场薪资、津贴和佣金结构 | 薪酬审批及录用通知 |
合同签署 | 约定工资、工时、试用、休假、通知期和保密条款 | 劳动合同及政策签收 |
法定登记 | 完成KWSP、PERKESO、EIS和LHDN设置 | 注册及申报回执 |
首次发薪 | 测试工资、EPF、PERKESO、EIS、PCB和LINDUNG状态 | 工资单、银行回单和对账记录 |
5. 劳动合同类型与选择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主要风险 |
无固定期限合同 | 长期办公室、销售、运营及管理岗位 | 不能通过通知条款规避正当解雇理由 |
固定期限合同 | 真实项目、替岗或确定性临时需求 | 反复续签或岗位长期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永久雇佣 |
兼职合同 | 工时低于正常全职标准的持续岗位 | 可能适用兼职员工比例福利规则 |
临时、日薪或计件合同 | 短期或产量型岗位 | 计件或佣金员工仍必须达到最低工资 |
学徒合同 | 经批准的培训路径 | 不得把普通初级员工包装成学徒 |
独立承包合同 | 自主安排工作并承担经营风险的服务提供者 | 实际受控时可能被追溯认定为员工 |
期限超过1个月的特定期限合同,或预计需要超过1个月才能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中的通知期原则上应对双方相同。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条款,则按照员工服务年限适用4周、6周或8周的法定基线。
6. 试用期管理
马来西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上限。常见的3至6个月试用期来源于劳动合同和雇佣实践。
试用员工仍享有工资、休假、社会保障及不公平解雇方面的基本保护。试用期不能被视为“可以随时无理由解除”的期间。
阶段 | 雇主动作 | 证据 |
设定试用期 | 在合同中写明期限、岗位标准、评估节点和延长条件 | 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和目标表 |
日常评估 | 在第30、60和90日提供反馈 | 会议纪要、邮件和工作成果 |
延长试用期 | 在原期限届满前说明差距、延长期限及复评日期 | 延长通知和改进计划 |
试用期解除 | 确认真实理由,给予说明、改进或调查机会 | 评估、警告、说明理由通知和会议记录 |
转正 | 书面确认职位、工资及生效日期 | 转正确认函及系统记录 |
长期让员工在试用期届满后继续工作,却不确认其状态,会增加员工被认定为已经转正的争议风险。
7. 工资、最低工资与支付
工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正常工资通常应在工资周期结束后的第7日或之前支付。
项目 | 合规要求 | 薪资动作 |
正常工资 | 通常在工资周期结束后第7日或之前支付 | 设置固定的工资截止日、审批日和到账日 |
加班、休息日及假日工资 | 通常最迟在下一个工资周期最后一日支付 | 工资单分别列明日期、小时、基数和倍数 |
不完整月份工资 | 月薪×符合支付资格的天数÷该工资周期天数 | 不得统一使用26日作为除数 |
支付方式 | 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支付 | 保存银行付款记录 |
工资扣款 | 仅可进行法律允许或依法取得授权的扣款 | 每项扣款保留法律依据或员工授权 |
工资单 | 分列基本工资、津贴、佣金、加班、假日工资及法定扣款 | 与银行记录、申报回执和总账核对 |
工资变更、降薪、佣金规则调整或轮班安排变化,应事先书面确认并评估是否构成不利变更。降薪还可能触发裁员申报表(Borang PK)通知要求。
8. 工时、休息日与加班
项目 | 西马基线 | 雇主控制 |
每日工时 | 通常不超过8小时;部分安排下个别工作日可达到9小时 | 确保每周总工时不超过45小时 |
连续工作 | 通常不得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而没有至少30分钟休息 | 排班中显示休息时间 |
每周工时 | 通常不超过45小时 | 按实际工作时间记录 |
工作跨度 | 通常不超过10小时 | 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
周休 | 每周至少1个完整休息日 | 提前确定并保存轮班表 |
普通工作日加班 | 适用员工至少为小时工资的1.5倍 | 分开记录普通日、休息日和假日加班 |
加班上限 | 通常为每月104小时 | 超限前核实批准或例外规定 |
月薪超过RM4,000的非体力劳动员工,通常不适用《雇佣法》中部分加班、休息日及假日工作的金钱性保障。体力劳动、商业车辆操作以及监督体力劳动等指定类别,不会仅因工资超过RM4,000而自动被排除。
9. 休假、家庭假与2026年公共假日
9.1 年假
同一雇主服务年限 | 每12个月最低年假 |
少于2年 | 8日 |
2年至少于5年 | 12日 |
5年及以上 | 16日 |
劳动合同终止所在年度,员工未完成12个月服务的期间通常按照完整服务月数折算年假。少于0.5日的部分舍去,达到0.5日或以上通常按1日计算。
例如,第一档员工工作7个完整月后离职:
8日×7÷12=4.67日,按照法定舍入规则计算为5日。
9.2 其他法定休假
假期 | 当前基线 | 雇主执行重点 |
非住院病假 | 服务少于2年14日;2年至少于5年18日;5年以上22日 | 通常要求合格医生证明并及时通知 |
住院病假 | 符合医疗证明条件时最多60日 | 与普通病假分别管理 |
产假 | 不少于连续98日 | 核验产假津贴资格及通知要求 |
陪产假 | 符合条件的已婚男性员工每次连续7日,最多适用于5次分娩 | 通常要求在同一雇主处服务满12个月 |
公共假日 | 每年至少11个带薪公共假日 | 包含5个指定假日并选择至少6个其他假日 |
婚假、丧假及家庭照护假 | 没有统一的一般法定天数 | 按合同、集体协议或公司政策执行 |
9.3 吉隆坡2026年公共假日参考
日期 | 假日 |
2026年1月1日 | 元旦 |
2026年2月1日 | 联邦直辖区日 |
2026年2月1日 | 大宝森节 |
2026年2月17日至18日 | 农历新年 |
2026年3月7日 | 《古兰经》降世日 |
2026年3月21日至22日 | 开斋节 |
2026年5月1日 | 劳动节 |
2026年5月27日 | 哈芝节 |
2026年5月31日 | 卫塞节 |
2026年6月1日 | 国家元首诞辰 |
2026年6月17日 | 回历元旦 |
2026年8月25日 | 先知穆罕默德诞辰 |
2026年8月31日 | 国庆日 |
2026年9月16日 | 马来西亚日 |
2026年11月8日 | 屠妖节 |
2026年12月25日 | 圣诞节 |
该日历不代表私营雇主必须将所有日期都列为带薪假日。雇主必须包含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并从其他公告假日中选择至少6个,同时跟踪特别公告及替代假日。
10. EPF、PERKESO、EIS、税务与雇主成本
项目 | 雇主承担 | 员工承担 | 2026年执行口径 |
EPF: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满60岁 | 工资不超过RM5,000通常13%;超过RM5,000通常12% | 通常11% | 按KWSP官方工资档位及第三附表执行 |
EPF:非公民且非永久居民 | 2% | 2% | 自2025年10月工资起强制,家庭佣工等类别排除 |
PERKESO:本地未满60岁员工 | 工伤保险约1.25%,伤残保险约0.5% | 伤残保险约0.5% | 按官方缴费表,工资上限RM6,000 |
EIS | 约0.2% | 约0.2% | 按官方缴费表,工资上限RM6,000;外籍员工通常不适用 |
LINDUNG 24 Jam:本地员工 | 无雇主份额,负责代缴 | 自愿参加时第一阶段0.75% | 保存参加或退出状态 |
LINDUNG 24 Jam:外籍员工 | 无雇主份额,负责登记及代缴 | 第一阶段0.75% | 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仍强制参加 |
HRD Corp征费 | 通常1%;部分选择性类别0.5% | 无 | 根据行业和员工人数确定 |
每月预扣税(PCB) | 负责计算、扣缴及申报 | 员工个人所得税 | 使用LHDN 2026年计算规范 |
10.1 吉隆坡本地办公室员工月薪RM8,000示例
假设员工为未满60岁的马来西亚公民、普通办公室员工,雇主适用1% HRD Corp征费。
雇主成本项目 | 金额 |
月薪 | RM8,000.00 |
EPF | RM960.00 |
PERKESO | 约RM104.15 |
EIS | 约RM11.90 |
HRD Corp征费 | RM80.00 |
直接月度雇主成本 | 约RM9,156.05 |
员工扣款 | 金额 |
EPF | RM880.00 |
PERKESO | 约RM29.75 |
EIS | 约RM11.90 |
LINDUNG 24 Jam | 本地员工选择参加时约RM45.00 |
PCB | 按居民身份和个人扣除项目计算 |
未参加LINDUNG时的PCB前净额 | 约RM7,078.35 |
该示例未包含奖金、医疗保险、设备、带薪休假、加班、招聘成本、离职补偿及服务费。
10.2 外籍员工差异示例
对于月薪RM8,000、非永久居民且适用强制EPF的外籍员工:
- 雇主EPF约RM160;
- 员工EPF约RM160;
- PERKESO雇主份额按RM6,000上限计算;
- 外籍员工通常不适用EIS;
- 员工通常还需承担PERKESO员工份额及LINDUNG 24 Jam缴费。
实际金额必须按照员工年龄、首次参保年龄、准证及KWSP和PERKESO账户状态重新计算。
11. 远程办公、数据保护与职业安全
员工可以根据《雇佣法》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批准或拒绝,并在拒绝时说明理由。
远程办公协议至少应写明:
- 员工常驻地点;
- 工作时间和可联系时段;
- 设备、网络及费用承担;
- 信息安全和事故报告;
- 跨境工作的限制;
-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的重新审批要求。
员工迁往另一州或其他国家工作前,企业应重新评估公共假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工作许可及企业常设机构风险。
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企业应仅收集业务必需的数据,说明处理目的、接收方、跨境传输、保存期限及员工权利,并对身份证件、银行、薪资、医疗及纪律文件进行权限隔离。
12. 纪律、解雇、辞职、裁员与离职结算
12.1 通知期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期:
服务年限 | 法定通知期 |
少于2年 | 4周 |
2年至少于5年 | 6周 |
5年及以上 | 8周 |
通知期原则上应对双方相同。可以支付相当于未履行通知期工资的代通知金,但代通知金不能替代雇主应具备的正当解雇理由和适当程序。
12.2 不同退出场景
场景 | 雇主处理方式 | 主要风险 |
试用期绩效解除 | 建立标准、反馈及改进记录 | 仅以“试用不合格”作为理由 |
正式员工绩效解除 | 提供合理绩效改进计划和复评机会 | 用通知金代替正当理由 |
严重违纪解除 | 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并进行公平调查 | 未调查即口头辞退 |
员工辞职 | 核验通知期、最后工作日及交接 | 进行未经授权的工资扣款 |
固定期限到期 | 确认期限或项目真实存在 | 使用虚假到期掩盖普通解雇 |
裁员 | 证明真实业务冗余并采用客观选择标准 | 使用裁员程序处理个人绩效问题 |
12.3 裁员程序和补偿
裁员、离职计划、停工或降薪通常应至少提前30日向劳工部门提交Borang PK第一至第四部分。裁员或自愿离职计划实施后,第五部分通常应在14日内提交,第六部分通常应在30日内提交。
符合适用条件且服务满12个月的员工,最低终止或停工补偿通常为:
服务年限 | 每年补偿标准 |
少于2年 | 10日工资 |
2年至少于5年 | 15日工资 |
5年及以上 | 20日工资 |
参考公式:
裁员补偿=过去12个月工资÷365×服务年数×适用补偿日数。
12.4 离职结算示例
假设员工位于西马,月薪RM3,900,服务3年6个月,无书面通知期,剩余年假6日:
项目 | 计算 | 金额 |
最后完整月工资 | RM3,900 | RM3,900.00 |
6周代通知金 | RM3,900×12÷52×6 | RM5,400.00 |
裁员补偿 | RM3,900×12÷365×3.5×15 | RM6,731.51 |
未休年假 | RM3,900÷26×6 | RM900.00 |
示例应付合计 | 未计税、社保、报销及合法扣款 | RM16,931.51 |
员工认为解雇不具备正当理由,可以在解雇后60日内向马来西亚工业关系局提出申诉。
13. 实体、EOR、PEO与薪资运营选择
是否设立本地实体或采用名义雇主服务(Employer of Record,EOR),应结合招聘规模、运营期限、岗位性质、外籍员工需求、客户管理程度和成本进行评估。
合同雇主通常应承担工资、EPF、PERKESO、EIS、PCB、休假、纪律处分和终止雇佣责任。客户如实际控制招聘、排班、绩效和处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矩阵和审批流程,避免书面合同与实际运营脱节。
独立承包商必须真实自主经营并对工作成果承担风险。长期全职工作、固定考勤、仅服务单一客户、使用客户工具并接受逐日指挥,都会增加员工误分类风险。
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配额、外籍员工征费和担保要求不在本指南中展开。采用EOR并不代表工作许可问题能够自动解决。
14. 马来西亚雇佣高频风险与交付质检
高频风险 | 合规处理 |
继续使用RM1,500最低工资 | 2026年统一按照RM1,700底线核验 |
把吉隆坡、沙巴和砂拉越视为同一法域 | 根据实际工作地点适用不同法规 |
遗漏外籍员工EPF | 自2025年10月工资起核验2%+2%强制缴费 |
把LINDUNG 24 Jam写成所有员工强制 | 本地员工自愿,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强制 |
仅计算EPF | 同时核验PERKESO、EIS、HRD Corp、休假及退出成本 |
把RM4,000门槛理解为完全排除《雇佣法》 | 只排除部分金钱性条款,并需判断岗位类别 |
认为工作满12个月前没有年假 | 离职年度按照完整服务月折算 |
把政府全部假日直接列为私营部门带薪假日 | 按5个指定假日加至少6个选择假日执行 |
试用期解雇没有绩效证据 | 建立目标、反馈、改进及决定记录 |
混用绩效、违纪和裁员程序 | 先确定真实退出路径 |
裁员前未提交Borang PK | 按规定至少提前30日提交 |
支付通知金后无理由解雇 | 正当理由、证据和适当程序仍然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