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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入境签证、工作授权与居留安排可能分别管理,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活动逐项确认所需文件。
短期旅游或商务访问不自动授予本地就业权,是否需要工作许可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判断。
高技能移民、欧洲蓝卡和单一工作居留许可的适用条件不同,应根据雇主资质、岗位性质、工资水平及欧盟流动需求选择适用路径。
普通护照与外交、公务等证件的适用条件不同,申请人的国籍及既有身份也可能影响具体规则。
签证决策提示
荷兰提供短期旅游与商务访问、高技能移民居留、欧洲蓝卡和单一工作居留许可等访问、工作及居留路径。选择适用路径时,需要综合判断人员国籍、实际工作内容、雇主是否属于认可担保人、岗位和合同性质、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条件及家属安排。
本指南根据已复核资料整理,用于协助企业和外籍人员初步了解荷兰的访问、工作及居留安排。签证或其他入境文件并不当然等同于工作授权,居留文件也不代表持有人可以为任何雇主从事任何活动;最终申请条件、文件要求和审批结果应以主管机关在递交时的要求及实际批文为准。
一、主要签证及工作许可类型
类型 | 适用对象 | 关键条件 |
短期旅游与商务访问 | 旅游、探亲及从事获准商务活动的访客 | 须符合相应国籍和入境条件;不自动产生本地工作权 |
高技能移民居留(Kennismigrant) | 由荷兰移民局认可担保雇主聘用的非欧盟高技能人员 | 须有认可担保雇主、真实岗位和劳动合同,工资符合适用门槛及市场水平 |
欧洲蓝卡(European Blue Card) | 希望在荷兰工作,并重视欧盟内流动或长期欧盟居留优势的高技能、高薪员工 | 须有至少6个月的高技能合同及符合要求的学历或专业经验;2026年月毛薪门槛为5,942欧元,符合资格的近期毕业生可以适用4,754欧元 |
单一工作居留许可(GVVA) | 从事普通受薪工作,且不适用高技能移民、欧洲蓝卡、ICT或其他特殊路径的人员 | 须有真实荷兰雇主和职位,并满足适用的招聘、劳动力市场、工资及劳动条件 |
表内仅列本指南重点介绍的主要类型,并非全部签证类别的穷尽清单。
1. 短期旅游与商务访问
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短期赴荷兰旅游或进行商务访问,通常须持有适用的申根C类签证。申根短期停留一般按照任意180日内累计不超过90日计算,并合并计算在多个申根国家的停留时间。
签证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不等同于实际获准停留期限。短期访问不自动授予工作权,即使相关活动可能豁免工作许可,也必须满足荷兰本国规定的条件。
是否属于访问活动,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判断,不能只依据行程名称或薪资支付地点。涉及安装、维修、培训或客户现场服务等活动时,应特别确认是否需要工作许可或是否存在适用的专门豁免。
2. 高技能移民居留(Kennismigrant)
高技能移民居留适用于由荷兰移民局认可担保雇主聘用的非欧盟高技能人员。
申请人须由认可担保雇主聘用,并持有真实岗位和劳动合同。工资除须达到相应金额门槛外,还应符合市场水平。
2026年月毛薪门槛不包括假期津贴。30岁及以上申请人的门槛为5,942欧元,30岁以下申请人的门槛为4,357欧元。符合特定毕业或求职身份等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适用3,122欧元的降低标准。
高技能移民居留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批准,最长为5年。申请人持续满足工资及认可担保雇主等要求时可以续期。
更换雇主时,新雇主通常也须为认可担保人。失业后的求职期一般为3个月;自2026年5月22日起,满足持证至少2年等条件的人员,求职期可以为6个月,但不得超过现有许可的剩余有效期。
3. 欧洲蓝卡(European Blue Card)
欧洲蓝卡适用于希望在荷兰工作,并重视欧盟内部流动或长期欧盟居留优势的高技能、高薪员工。
申请人须持有期限至少为6个月的高技能劳动合同,并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或专业经验。2026年月毛薪门槛为5,942欧元,符合资格的近期毕业生可以适用4,754欧元的门槛;工资还须符合市场水平。
欧洲蓝卡雇主不必是荷兰移民局认可的担保人,但仍须履行该路径下适用的雇主义务。
欧洲蓝卡通常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加3个月签发,最长为5年。持有人继续满足资格和工资条件时可以申请续期。
更换雇主、跨境流动或失业后,应遵守欧洲蓝卡专门适用的规定,不能自动沿用其他工作居留类别的通知程序或求职条件。
4. 单一工作居留许可(GVVA)
单一工作居留许可适用于普通受薪工作,且申请人不适合通过高技能移民、欧洲蓝卡、ICT或其他特殊路径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须有真实的荷兰雇主和职位,并满足适用的招聘及劳动力市场条件、工资要求和劳动条件。
GVVA将居留和工作许可结合处理,但不会免除适用的劳动主管机关审查。
GVVA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同时受到劳动主管机关意见和具体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持有人只能按照附加文件列明的雇主和条件工作。
续期或更换雇主时,须完成适当的新申请或取得批准。离职后还须处理原担保关系,以及新的居留和工作基础。
二、入境、家属及其他安排
签证、工作批准和居留文件应与人员的真实活动相符,其有效期限也应彼此衔接。尚在审理中的申请、工作合同或邀请函,不能直接视为已经获准入境、居留或工作的证明。
- 高技能移民居留持有人的家属:符合资格的家属可以另行申请随居。获批的家属居留通常允许工作,但仍须以家属本人的居留卡附注和有效期为准。
- 欧洲蓝卡持有人的家属:符合资格的家属可以按照适用条件同步申请随居。获批的家属居留通常允许工作,但每名家属均须取得自身有效居留并遵守卡面条件。
- GVVA持有人的家属:家属居留资格和工作权应根据家属本人的居留卡及附注判断,不能从主申请人的GVVA直接推定。
- 学习、过境及其他个人身份:须分别满足相应类别的条件,不能将主申请人的许可直接作为家属的入境或就业文件。
三、续期、变更、离职和身份维护
到期前,应分别检查签证、工作授权、居留文件及家属文件是否需要延长。雇主、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或派驻安排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实际适用路径确认通知、变更或重新申请要求。
变化场景 | 身份维护重点 |
高技能移民居留续期 |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批准,最长为5年;续期时须继续满足工资、认可担保雇主及其他适用条件 |
高技能移民更换雇主 | 新雇主通常也须为荷兰移民局认可的担保人 |
高技能移民失业 | 求职期一般为3个月;自2026年5月22日起,满足持证至少2年等条件的人员可以适用6个月,但不得超过许可剩余期限 |
欧洲蓝卡续期 | 通常按照合同期限加3个月签发,最长为5年;续期时须继续满足资格和工资条件 |
欧洲蓝卡更换雇主或跨境流动 | 须遵守欧洲蓝卡专门适用的规定,不能自动沿用其他工作居留类别的通知程序 |
欧洲蓝卡持有人失业 | 须按照欧洲蓝卡专门规则处理,不能自动适用其他工作居留类别的求职条件 |
GVVA许可期限 | 最长为3年,同时受到劳动主管机关意见及具体劳动合同期限限制 |
GVVA持有人变更工作条件 | 只能按照附加文件列明的雇主和条件工作 |
GVVA续期或更换雇主 | 须完成适当的新申请或取得批准 |
离职或任务结束 | 应处理原担保关系,以及新的居留、工作基础或离境安排 |
卡证仍在有效期内 | 卡证尚未到期不代表持有人可以为任何新雇主工作 |
家属身份联动 | 应单独检查家属居留卡附注、有效期和工作权,不能直接从主申请人的许可推定 |
过渡期间 | 如存在法定求职期或其他过渡期,应结合实际批准条件及许可剩余期限判断是否适用 |
四、sailglobal可以提供的支持
如计划安排人员赴荷兰进行商务访问、当地任职、短期项目或家属随行,可联系sailglobal,结合人员身份、岗位职责和具体行程,了解可能适用的路径及申请要求。
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申请均由相关主管机关独立审批,sailglobal不对审批结果或固定签发日期作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