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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普通护照持有人普通短期赴韩通常需要办理C-3签证,特定豁免或便利安排需要另行满足相应条件。
C-4属于停留不超过90日的短期就业类别,不能将其理解为普通商务访问身份。
E-7申请人必须符合具体职业代码,数字游民/Workation身份则不授权申请人在韩国接受本地雇佣。
签证决策提示
韩国针对短期访问、短期就业、指定专业活动和境外远程工作等情形设置了不同的签证及居留身份。选择路径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国籍、实际活动、职业代码、雇主情况、报酬关系、工作地点及预计停留期限。
本指南根据韩国签证、就业及居留相关要求整理,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常见路径。短期访问资格、电子旅行授权或居留身份不等同于工作授权,最终申请条件和审批结果以韩国主管机关在递交时的要求为准。
一、主要签证及工作许可类型
类型 | 适用对象 | 关键条件 |
C-3短期访问及适用免签安排 | 赴韩旅游、探亲、参加会议或进行商务洽谈的人员 | 符合短期访问条件,不从事有偿就业活动 |
C-4短期就业 | 在韩国进行不超过90日的获准有偿活动的人员 | 实际活动、邀请材料及合同符合短期就业类别 |
E-7特定活动 | 从事指定职业的专业、半专业及技能岗位人员 | 职业代码、学历经验、薪资和雇主条件同时匹配 |
数字游民/Workation | 为境外公司远程工作或从事符合资格的境外业务人员 | 具有真实境外工作关系,并满足相应收入和保险条件,不从事韩国本地雇佣 |
1. C-3短期访问及适用免签安排
中国大陆普通护照持有人普通短期赴韩通常需要办理C-3签证。针对特定地区、团体或其他情形的便利安排,应根据具体条件单独判断。
K-ETA是面向适用免签国籍或地区人员的电子旅行授权,并非向所有国籍开放的电子签证。K-ETA的有效期与每次获准停留期限属于不同概念,电子入境申报也不能替代签证或工作授权。
商务会议、谈判和市场考察可以按照访问活动进行评估。实际开展技术服务、有偿培训或承担韩国当地岗位时,则需要匹配相应的就业身份。
2. C-4短期就业
C-4可以适用于符合规定的短期演出、讲课、培训、技术指导、研究或咨询等有偿活动,具体资格应根据实际活动类别及申请地点的要求判断。
C-4的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实际期限以批准结果为准。该身份不能用于长期岗位或持续雇佣,也不能仅因项目期限少于90日,就直接认定一定符合C-4要求。
申请人的具体任务、报酬关系和邀请方应与获批内容保持一致。实际活动超过短期就业范围时,应选择适用的长期工作身份。
3. E-7特定活动
E-7按照专业、半专业、一般技能或积分制熟练人员等子类进行管理。申请人的岗位必须属于指定职业代码,其学历、经验、职业资格和实际职责需要满足相应代码要求。
雇主还可能需要满足公司规模、本外籍员工比例、所属行业及推荐条件。取得韩国公司的聘书,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自动符合E-7资格。
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E-7一般年薪下限如下:
E-7类别 | 一般年薪下限 |
E-7-1 | 3,112万韩元 |
E-7-2 | 2,589万韩元 |
E-7-3 | 2,589万韩元 |
E-7-4 | 2,600万韩元 |
具体职业另有薪资标准或例外规定时,应按照对应要求执行。达到上述一般金额,不代表申请人一定符合签证资格。
E-7首次签发及续期时长由具体子类、劳动合同、护照期限和审批结果决定,不能统一按照1年理解。长期居留人员应在适用期限内完成外国人登记,并按照获批的雇主、职业和工作地点履职。
4. 数字游民/Workation
韩国数字游民/Workation制度自2026年6月30日起转为正式实施,最长停留期限调整为3年。
收入要求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在韩国的居住地区,在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的1至2倍范围内适用。年轻申请人在非首都圈居住等情形可能符合较低门槛,但仍需根据具体分组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还应满足境外雇佣或境外业务、收入及保险等条件。3年属于总停留期限上限,不表示首次申请时一定会一次性获批3年。
该身份不能用于为韩国企业承担普通当地岗位或提供被禁止的本地服务。申请人的工作关系或居住地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认原有资格及收入标准是否仍然适用。
二、入境、家属及其他安排
1. 入境与停留
K-ETA与电子入境申报属于不同事项,两者均不能替代工作签证。
需要在韩国长期居留的人员,通常应在入境后90日内完成Residence Card登记,具体要求取决于所持身份及批准条件。
2. 家属及其他身份
符合条件的长期身份持有人,其家属可以根据相应类别申请随行。F-3等家属身份通常不自动授予工作权,家属计划在韩国就业时,应另行评估适用的工作身份。
投资经营、留学及其他E类职业身份分别适用独立条件,不能将E-7的职业要求直接套用于所有签证类别。
三、续期、变更、离职和身份维护
变化场景 | 身份维护重点 |
E-7续期 | 申请人需要重新满足相应职业、薪资、税务及雇主条件,续期不属于自动批准。 |
更换雇主 | 可能需要取得事前许可或完成法定申报,应在开始为新雇主工作前确认。 |
更换岗位 | 新岗位应继续符合获批职业代码;岗位变化可能需要许可、申报或重新申请。 |
变更工作地点 |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事前许可或法定申报。 |
C-4任务变化 | 实际任务、报酬或邀请安排改变时,应重新判断原有短期就业身份是否仍然适用。 |
Workation安排变化 | 境外工作关系或在韩居住地区改变时,应重新确认资格及收入标准。 |
离职 | 离职后能否转换为求职或其他身份取决于申请人的具体资格。 |
宽限期 |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外国员工的统一保证宽限期,不应假定原身份会自动持续有效。 |
外国人在韩国工作期间,应确保实际雇主、职业代码、岗位职责、薪资及工作地点与批准内容保持一致。在新的许可或变更手续完成前,不应直接开始不属于原批准范围的工作。
四、sailglobal可以提供的支持
如企业计划安排人员赴韩国进行商务访问、当地任职、执行短期项目或办理家属随行,sailglobal可结合人员身份、职业代码、岗位职责、雇主条件及行程安排,协助了解适用路径与申请要求。
签证、工作许可及居留申请均由韩国主管机关独立审批,sailglobal不对审批结果或固定签发日期作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