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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E中的“E”代表签证类别,不能简单理解为电子签证的简称。
EB用于维持相应停留身份,不能替代外籍工作许可。
雇主的外籍用工名额与员工个人工作许可需要同时满足。
签证决策提示
柬埔寨针对旅游、商务活动、就业、学习、投资、退休及家属随行设有不同的入境和停留路径。选择适用方案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国籍、旅行证件、入境口岸、实际活动、雇主条件、岗位性质及预计停留时间。
本指南根据柬埔寨签证、停留和外籍用工相关要求整理,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常见路径。Type E入境签证、EB停留延期和劳动主管机关签发的工作许可并非同一文件;外国人在柬埔寨受雇时,需要同时具备适用的入境、停留及劳动授权。最终条件和审批结果以主管机关在递交时的要求为准。
一、主要签证及工作许可类型
类型 | 适用对象 | 关键条件 |
旅游签证(Type T) | 赴柬埔寨旅游及开展相应非工作访问的人员 | 符合旅游入境条件,不从事受雇工作 |
普通签证(Type E)及EB停留延期 | 因商务或就业相关目的入境及继续停留的人员 | 真实活动与支持文件相符;实际工作还需取得劳动许可 |
外籍工作许可及就业证 | 为柬埔寨雇主实际工作的外国人 | 具有有效合法停留身份,满足健康、岗位条件及雇主年度名额要求 |
1. 旅游签证(Type T)
旅游签证和旅游电子签证用于获准的旅游活动。申请人是否可以免签、办理落地签或通过电子方式申请,取决于国籍、入境口岸及现行政策,不能将针对部分人员的便利安排扩大至所有国籍或旅行证件。
旅游身份不能替代当地受雇或实际项目服务所需的授权。签证的入境有效期与入境后的获准停留期限应分别确认。实际目的为就业时,不能直接将旅游签证作为工作入境文件使用。
2. 普通签证(Type E)及EB停留延期
Type E属于普通签证类别,可作为适用商务或就业安排的入境基础。Type E电子签证通常为单次入境,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入境,初始获准停留1个月。
需要继续停留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资格申请EB等对应延期。EB的期限及入境次数以实际批准为准。Type E和EB均不属于劳动工作许可,获得长期停留身份不等于可以直接在柬埔寨企业任职。
3. 外籍工作许可及就业证
雇主应具备真实经营、税务及劳动登记,并取得适用的年度外籍员工名额。员工需要合法入境,持有与实际活动相符的停留身份,并满足健康、岗位资历及适用职业执照要求。柬埔寨并非对所有岗位统一设置本科学历门槛。
外籍工作许可及就业证由劳动主管机关管理,必须与真实雇主和劳动合同相符,并按照批准期限及年度续期要求维护。不能仅凭“年度工作证”的名称,推定持有人自签发之日起可以工作满12个月。
工作许可不能脱离有效的居留依据。Type E、EB和工作许可的到期日期应分别管理,不能只核对其中一份证件。
二、入境、家属及其他安排
1. 入境与停留
申请人应同时确认签证适用的入境口岸、旅行证件要求及获准停留条件。
适用于中国公民或其他国籍人员的阶段性访问便利,不等同于就业便利。实际赴柬目的为工作时,应按照相应工作路径准备入境、停留及劳动授权。
2. 家属及其他身份
家属、学习、退休和投资身份分别适用不同的停留条件。家属身份不会自动授予就业权,家属计划在柬埔寨工作时,需要另行评估适用的劳动授权。
外籍股东或董事如果实际参与企业经营或承担岗位职责,也可能需要工作许可,不能仅凭投资身份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要求。
三、续期、变更、离职和身份维护
变化场景 | 身份维护重点 |
继续工作 | 应分别维护EB停留延期、雇主年度外籍员工名额及个人工作许可。 |
续期 | 应分别核对Type E、EB及工作许可的到期日期,并按照各自要求及时办理。 |
更换雇主 | 原雇主对应的工作许可不能直接用于新雇主,应重新确认适用的批准和申请要求。 |
岗位或工作关系变化 | 岗位、合同或实际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批准。 |
失业或转由其他雇主聘用 | 失业超过适用期限或转由其他雇主聘用,可能导致原工作许可被撤销。 |
离职 | 应同步确认停留身份、工作许可取消以及离境或身份转换安排。 |
证件到期 | EB、雇主年度名额和个人工作许可需要分别维护,不能以其中一项仍然有效代替其他文件。 |
柬埔寨的入境签证、停留延期、雇主外籍用工名额和个人工作许可属于不同的合规环节。任何一项文件获批或完成续期,均不代表其他文件会自动生效或延续。
四、sailglobal可以提供的支持
如企业计划安排人员赴柬埔寨进行商务访问、当地任职、执行短期项目或办理家属随行,sailglobal可结合人员身份、岗位职责、雇主情况及行程安排,协助了解适用路径与申请要求。
签证、工作许可及居留申请均由相关主管机关独立审批,sailglobal不对审批结果或固定签发日期作出保证。
